编者按
省院党组高度重视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近年来通过举办先进典型素能提升培训班、召开先进典型座谈会,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送喜报、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多种方式,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实干担当、凝聚奋进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庆祝建院 75 周年活动工作方案》安排和院领导指示,从五月开始,我们将按照“一月一主题、周周有典型”的形式,对先进典型进行主题宣传。
时维九月,序属三秋;桃李芬芳,感念师恩。在第4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本月我们的宣传目光聚焦于一个兼具精湛业务与师者风范的优秀群体——他们是荣获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中业绩斐然的先进典型。他们既是惩恶扬善、维护公正的业务精兵,又是传道授业、薪火相传的授业名师。为此,我们以“是业务精兵也是授业名师”为主题,集中展示他们在检察履职与教育培训战线上的卓越风采与突出贡献。
从公诉席上的义正辞严,到讲台上的深入浅出;从司法办案的查微析疑,到授业解惑的诲人不倦。他们始终秉持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和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将丰富的办案经验系统总结,将深厚的专业学识倾囊相授。他们既是攻坚克难、守护正义的尖兵力量,也是培育英才、锻造铁军的关键桥梁。他们以“办案者”的实践智慧和“教育者”的责任担当,为河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知识动能与人才活力,用实际行动深刻诠释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时代内涵,是新时代河南检察队伍中当之无愧的标杆与楷模。
在卷宗里守望正义
于细微处践行为民初心
——记“河南省检察业务专家”冯海宽
他深耕民事检察近二十载,用专业与执着守护公平正义;他秉持“民生检察”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他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成为河南民事检察领域的领军人。他,就是河南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民事检察部副主任冯海宽。
从检二十年来,冯海宽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优秀办案检察官”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三等功2次。他用专业与坚守诠释了新时代检察官的使命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了不平凡的检察业绩,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精准监督,守护司法公正
在民事检察部门工作近二十年,冯海宽始终坚持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如办理的李某某等申请监督案,该案前后经历五次笔迹鉴定,河南省三级法院均判决驳回李某某等诉讼请求,冯海宽经过深挖细查,认为案件中借条字据、鉴定意见等均有瑕疵,提请最高检抗诉,终审改判被告李某云偿还欠款140万元本金及利息,该案入选第38批指导性案例,获评“2021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办理的孙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11年来多次赴河南省三级法院、检察院以及政法委等信访,为实质性化解双方争议,他多次赴当地与有关部门座谈、研究处理办法,协调当地政法委司法救助,当事人息诉罢访;办理的刘某与陈某土地侵权纠纷,经过多次实地勘查,会同省高级法院办案人员赴当地进行调解,协调当地进行司法救助,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案件被河南省《检察情况反映》、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检察日报等刊载。
理论深耕,推动实践创新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冯海宽还在民事检察理论研究领域精研深耕。结合承办的指导性案例和办理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撰写的《学好用好指导性案例精准监督民间借贷纠纷》在检察日报发表;结合我省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工作实际,撰写的《支持起诉守护公平正义》在法治日报发表;结合我省检察机关办理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承担的《河南省检察机关监督审查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实证研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课题;深入调研我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起草的《河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研究报告》在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情况作为专项分析报告转发。
薪火相传,培育检察新人
作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冯海宽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基础上,毫无保留的将工作经验与年轻干警交流。先后被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聘为检察教官,被省院确定为第一批“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师资,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师资库成员。在全省培训班上为检察干警讲授的《民事监督事由理解与适用》受到学员的广泛好评,该课程被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评为优秀课程。通过案例教学实际锻炼提高了学员们的审查案件及文书撰写能力,也被学员们称为“最烧脑也是收获最大的实践课”。结合办案实践,在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以《指导性案例解读与案件审查》为题,为多个地市的两级院民事检察干警专题授课,通过讲授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和办理提高检察干警业务能力。
岁月无声,时光有痕,践行人民至上、做实为民检察永无止境。从检近20年来,冯海宽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不断用公平正义温暖着群众的心田,在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之路上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