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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波:以办案“匠心”淬炼从检“初心”
时间:2025-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牡丹江检察机关共有6个集体、8名个人荣获2020至2024年全省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现将先进集体及个人事迹进行展播,今日展播个人: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于海波。








以办案“匠心”淬炼从检“初心”





于海波,现任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2018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先后从事侦查监督、刑事检察等工作,始终坚守检察工作一线,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贯彻到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用心用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数年如一日,以无悔青春扎根平凡岗位,用实干书写检察担当。


精诚敬业 做创优争先的“匠心人”


自入院以来,参与办理200余起案件,包括省监委挂牌督办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多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建国以来单笔伪造货币金额最高的“12.9特大伪造货币案”、中纪委挂牌督办专案等一系列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案件。


砥砺前行 做全面发展的“善学人”


于海波同志工作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兼任扫黑除恶、认罪认罚、两项监督等专项工作。该同志热爱学习,善于将检察业务与新媒体融合,在全省首届微课制作大赛中,荣获“三等奖”以及“微力不凡”个人奖,被授予“三等功”。


飞扬青春 做凝心聚力的“筑桥人”


于海波同志不负青年担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2020年4月至2024年4月,在兼任牡丹江市院团委活动委员期间,组织开展“党史·检察青年说”读书班、送法进人民银行讲座、“奋斗耀青春,携手展风采”主题检察开放日等多项活动,并制作了一系列视频短片,取得广泛好评,荣获“牡丹江市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