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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琪林检察长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
时间:2021-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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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改革部署,加快转变司法理念,主动加强与其他办案机关协作配合,规范有序推进制度落实。2020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5206件31439人,适用率83%,在稳定适用的同时办案质效持续提升。一是强化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下发《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流程工作指引》,各地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具体细则,在全区所有看守所播放认罪认罚宣传片,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建立起灵活多样的值班律师制度,推动形成合力。二是积极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积极做好犯罪嫌疑人释法教育工作,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促使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认罚。主动做好程序分流,对符合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经与被告人达成一致,建议审判机关适用。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落实权利告知责任,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和被害人意见,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审查、认定事实证据,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四是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认罪认罚案件拟作不起诉的,报检察长决定。对被害人不谅解或不同意从宽处理的案件拟作不起诉的,根据案件情况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进行公开听证。开展案件评查,重点对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等案件进行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的一律记录报告,切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产生了积极影响,促进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逐步彰显。一是增进社会和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3.6%,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2个百分点,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同时,将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或者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的重要考虑因素,有助于弥补被害方身心及财产受到的侵害,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2020年因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引发的刑事申诉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71.7%。二是有力惩治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如实供述,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获取证据,有利于取证固证,及时有效打击犯罪。特别是一些团伙犯罪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可以有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实现对案件的深挖彻查和涉案财产的准确甄别处置。三是提升诉讼效率。2020年适用这一制度办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16.4%,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7.8个百分点;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率16.6%,低于其他刑事案件36.7个百分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占72.5%。特别是在交通肇事、醉驾等常见轻罪案件中,从移送起诉到开庭宣判期限大幅缩短,有效解决了过去“押多久、判多久”的刑期倒挂问题。同时,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多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和不认罪案件中,确保办案质量,预防冤错案件发生。四是更好保障人权。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利保障,高度重视被害方合法权益保护,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两年以来,对674名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348万元。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对未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3912人次。将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不断提高,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更好落实。认罪认罚案件不捕率高于整体刑事案件3.5个百分点,法院宣告缓刑案件占比35.5%,高出整体刑事案件3.7个百分点。

 

今后工作中,全区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从坚持依法应用尽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狠抓准确规范适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加强与相关机关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制度稳健运行、强化自身建设解决能力素质不适应问题四个方面,进一步做实做好制度适用,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供稿: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