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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开展“五个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自身司法行为
时间:2015-06-11  作者:  新闻来源:市检察院 【字号: | |
市检察院开展“五个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自身司法行为 



    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要求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五个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一是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执法规范化网络专项检查。案管部门将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程序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规定、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保障情况等八个方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执法规范化网络专项检查,促进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开展自侦案件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情况专项审查。案管部门将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对2014年两级院所办理的所有自侦案件,从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等相关文书入手,全面检查自侦案件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等情况。

    三是开展案件信息公开情况专项监督。案管部门将对全市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该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真正实现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切实解决选择性公开问题,实现全面公开。

    四是开展预防类、民行类案件执法规范化专项审查。针对预防类、民行类案件普遍存在填录不规范、办理程序不合规等问题,案管部门将对已经办结的预防、民行类案件的执法规范性情况进专项检查,以期发现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的办理。

    五是开展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使用规范化专项检查。针对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使用界线不明,说理性、针对性不强,同一问题多头制发、同案多人分别制发等问题,案管部门将对我市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使用的规范性和必要性进行专项检查,尝试对该类文书提出制发和适用标准,以增强文书的严谨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