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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二)
时间:2024-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202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4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工作,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直接责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