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乌梁素海流域治理和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监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快检实验室排查案件线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
近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磴口县水利局、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兰布和分中心前往二排干中上游段的主干和分支等多地点、多个点位抽取水样,后将水样编号送往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进行快检,通过在线索获取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实地勘查、样品采集和快速检测等多环节共同参与,积极构建一体化办案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乌梁素海流域案件的线索发现和办理。
今后,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聚焦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快检平台作用,助推水污染防治,为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河套灌区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