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办理贷款的广告后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张某某告知对方自己征信不好,但是想要办理200万元的贷款,对方告知其可以帮助其通过刷银行卡流水,等提高征信后为其办理贷款,之后张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邮寄给了对方,并将银行卡的支付密码、手机银行登陆密码等信息告知了对方。之后张某某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银行卡内累计过账380万余元,其中包括已查明的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137万余元。
2024年5月8日,我院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磴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7月17日,磴口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张某某判处刑罚,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检察官说法
“无需抵押、不用担保”、“征信不好”、黑户”只要银行流水达标即可贷款,这样的“贷款”信息网上随处可见,但是如果你相信了,就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随着断卡行动和全民反诈活动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的法律风险,单纯的获利型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的犯罪数量不断减少,随之而来的就是以“办理贷款需要刷流水’为名引诱他人提供银行卡的犯罪形态。此类案件中的当事人,除一小部分存在认知能力低下外,大部分的人是能够认识到自己向他人提供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是主观心态上持放任态度,试图以不知情为由逃避打击。本案中,张某某具有正常的认知能力,其在办理银行卡时签署了“银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风险告知书”,在这样的前提下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相关的密码邮寄给陌生人使用,且办理200万元贷款却未支付任何费用也未提供任何抵押,因此综合认定其具有帮信罪的主观明知,法院最终判决其构成帮信罪。
检察官提醒:办贷款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的提供给他人使用,“办理贷款刷流水”不是逃避打击的避风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