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马某在某建筑施工标段从事钢筋工工作,该施工标段拖欠马某工资共计19000元。经过多次索要,该施工标段负责人陆续给马某支付了7000元,并承诺春节后资金回笼就可付清剩余工资12000元。直到今年4月上旬,该施工标段还未支付马某剩余工资,马某便到磴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社局签订的《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活动工作中加强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给磴口检察院提供线索,双方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取相关证据,确保线索排查全方位。考虑到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检察院和仲裁委员会协商决定共同化解此次欠薪争议。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遂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进行释法说理,讲明拖欠工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还从农民工角度出发,希望企业负责人充分体量工人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