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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督促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拆除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督促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违建拆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黄河 河道管理范围 违法建筑 拆除
【要旨】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搭建建筑物,不仅存在影响黄河行洪、泄洪安全的风险,而且会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拆除违法建筑,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基本案情】
为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河道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年7月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磴口县河长制办公室、磴口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磴口县2022年河湖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方案》。7月下旬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河湖集中治理专项巡查,并在巡查中发现磴口县渡口镇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有违法建筑羊圈一处。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7月19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黄河沿线开展河湖集中治理专项巡查,在巡查中发现磴口县渡口镇南尖子村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有违法建筑羊圈一处。针对发现的问题,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两次去现场进行取证,经过勘察该违建羊圈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距离主河槽仅50米左右,不仅存在影响黄河行洪、泄洪安全的风险,而且由于当地居民在黄河边养殖,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 2022年7月29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因该处违建存在地界争议,8月4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全体成员、磴口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磴口县渡口镇相关负责人员,亲自到黄河沿岸违建地点进行核查,经过现场坐标核查,该处违建属于磴口县黄河河道管辖范围。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在违建现场向磴口县水利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8月8日,磴口县水利局和磴口县渡口镇人民政府书面回复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已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南尖子村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依法进行处置,将违建羊圈全部拆除。8月18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磴口县水利局、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磴口县渡口镇人民政府在磴口县渡口镇永胜村开展保护黄河现场宣讲工作。宣讲结束后,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到违建拆除现场进行回头看,发现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完毕,残余生活垃圾也已清理完毕,现场恢复原状,整改效果良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9月16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共赴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参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座谈会。参会各方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经验进行了分享并就黄河两岸的治理,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协作方式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会后两岸六地检察院共同签署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明确建立了立案通报反馈和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生态环境修复跨区域协调工作等机制,共同构建了两市六地黄河两岸生态保护检察新格局。
【典型意义】
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也是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黄河作为中国第二长河,流经9个省份,其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河道是黄河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河道畅通对于行洪、泄洪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公益诉讼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助推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打好绿水青山“保卫战”。




供稿:徐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