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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先后深入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纳林套海农场、巴彦套海农场、隆盛合镇等地农资市场,重点对各个农资销售店的农药、化肥、种子等产品的进货渠道、检验报告、产品包装标识、检测日期、是否具有经营执照、许可证、是否进行备案登记、是否建立农资经营台账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检查。与此同时,检查人员采用现场宣讲的方式,向经营者宣传了农资经营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经排查,检查人员发现部分农资销售店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存在销售种子超过检测日期、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未建立购销货台账、经营场所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进行整改,督促商家定期清理超过检测日期的种子,并及时进行备案、建立台账,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下一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农资市场经营环境,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作,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检查监督,推动形成服务保障磴口县“三农”工作的强大合力,全力护航春耕安全,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体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新担当、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