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5日,牛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正在执勤的交通民警当场查获。2021年11月18日对牛某某作出罚款贰仟贰佰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怀着能省则省、行政罚款不交也无妨的心态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催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焦点
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催告、申请强制执行是否违法?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减免加处罚款?
主动协调沟通,听取双方意见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当事人询问,进一步了解到当事人是离异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独自抚养两个小孩,腿部残疾且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检察官听取当事人诉求,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正确认识,促使当事人在证据和事实面前认识错误,打开心结。为了促使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双方矛盾得到根本化解,案件承办人多次与行政机关办案人员沟通,了解情况。行政机关对牛某某的实际情况表示同情,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已经充分考虑到牛某某的家庭情况及悔过表现。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行政化解工作。
启动听证程序,彰显检察力量
2022年9月8日上午,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李东主持听证会,参会人员有案件承办检察官李金佩、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当事人,还邀请了人1名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其他人员担任听证员,1名人民监督员。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分别对行政机关、当事人进行提问,并结合案情进行休会封闭讨论。听证员认为牛某某家庭困难,未造成其他人员损伤,社会危害性较小,悔改态度较好,加之肢体残疾,建议对其减免加处罚款。经讨论评议,听证员一致建议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和解,减免加处罚款。行政机关表示听证会结束后,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加处罚款,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当事人当场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缴纳罚金。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检察机关践行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办案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动案例,也是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深入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有益尝试。今后,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力度,履行检察职能,传递检察温情,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