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水平和身体条件;
4.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行业领域人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二、听证员职责
(一)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三、听证员库的人员结构
听证员库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专家、学者、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http://www.nmdengkou.jcy.gov.cn/)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方式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拟聘任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
(四)确定拟聘任人选和公示。磴口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磴口县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的检察院保障,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要求
(一)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8月22日;
(二)方式:报名方式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报名需填写完整《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文末附件1),将报名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于8月21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邮箱:dkxjcyxx163.com
联系人:杨傲蕾
联系电话:0478-421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