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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2-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2022上半年,我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4其中第二季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件。为社会各界向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了解案件进展的情况。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坚持填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我们将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杜绝干预司法办案行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