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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化解争议“忧薪”变“安薪”
时间:2022-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专项活动”作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的重要抓手,近日化解了一起欠薪案件,为28名农民工讨回39万多元“血汗钱”。

包某某等28名农民工在某企业从事车间生产工作,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该企业拖欠包某某等28名农民工的工资共39万余元。经多次索要未果,2022年2月包某某等人向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反映欠薪问题。

2022年2月11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商解决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问题。会上,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金宣读了《全市开展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介绍了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目的、要求、监督案件类型、监督方式及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并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了阐述。各行政机关介绍了各自职能,近年来农民欠薪的案件办理情况、案件特点及案件移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四方就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相互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同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社局共同签定了《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活动工作中加强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拓宽了发现线索渠道,加强了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了信息交流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推进专项活动。

根据双方会签的《机制》,县人社局提供线索给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成立专人专班开展调查,与县人社局负责本案的工作人员多次面对面交流、调取该案相关材料如仲裁申请书、工资表等,实地走访欠薪企业并约谈了企业负责人。经过调查发现,县人社局受理28名农民工投诉后,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但劳动监察大队被撤销,人社部门没有执法权,针对欠薪问题执行较难。如果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支持起诉等程序周期太长,不利于稳定エ人情绪。同时认为欠薪企业应当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该28名农民工的诉求合法合理,遂与县人社局沟通协作,共同参与化解。

2022年3月2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受县人社局邀请深入企业内部与欠薪企业召开了座谈会。会上,通过与企业负责人的交流,确认拖欠工资情况是否属实、了解企业组织架构、运营情况、是否营利、工人岗位职责、不同岗位薪资待遇,工人工作年限等情况。同时了解到企业并非恶意欠薪,近两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产品销量锐减、产品销售具有季节性、冬季企业基本属于停产状态、生产成本增加等因素,最终导致流动资金短缺而拖欠工人工资。且该企业是磴口县地区的老牌实体企业,对本地提供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追薪的同时,检察机关考虑到企业实际困难,共同探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办法和举措。一方面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进行释法说理,向其讲明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以及给企业造成哪些不良影响,如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另一方面让企业站在工人的角度体会工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和追要工资的迫切心情。通过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县人社局与欠薪企业三方协商,由劳动仲裁部门出具劳动仲裁调解书,欠薪企业表示用最快时间分批支付拖欠工人的39万余元工资。包某某等28名农民工均表示理解并同意该化解方案。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继续跟进督促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社局主要领导的直接推动下,截止2022年3月22日,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经分批支付到位。

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托两家”,实行双向监督。本案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对企业完善内部制度、合法经营提供检察智慧;对稳定当地就业,保护民生提供司法保障;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起了推动作用。接下来,检察机关将加强类案监督,树立检察新理念,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