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参会人员对案件的证据、程序、认定事实、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了提问讨论、自主发表意见。三名听证员经过集中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仲某某的拟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听证会后,经报检察长批准,于同日对仲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听证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依法进行释法说理。被不起诉人仲某某做了深刻的忏悔,对被害人近亲属致歉,同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宽大处理的机会,并将深刻反思、恪守法律法规。被害人近亲属表示,仲某某系过失犯罪,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道歉态度诚恳,愿意原谅仲某某,同意检察机关对仲某某的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是推进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方式。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方意见,以公开促公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