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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到村社,送法进农家
时间:2014-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宣传到村社,送法进农家”

有效延伸检察触角,“零距离”服务群众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创新创优”工作综述

 

    磴口县地处我区西部,被称为巴彦淖尔市西大门,下辖5个乡镇、苏木,5个国营农场,行政村94个,人口12万,农牧业资源丰富,以农业人口为主。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设立派驻隆盛合镇、渡口镇、乌兰布和农场3个检察室,根据我院人员、经费等实际情况,暂以“巡回”的方式履行各派驻检察室职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会公报中同时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只有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才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2014年,我院以“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工作项目评选活动”为契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检察室创新创优工作,着力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密切检民关系,通过走下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提高基层群众法制意识,努力延伸检察机关触角,为基层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

    一、通过三个“重视”,夯实创新创优工作基础

    一是明晰思路,加大投入力度、重视检务保障。派驻检察室如何开展创新创优工作?如何打造亮点?经党组会专题研究确立了以“宣传到村社,送法进农家”为主题,以“立足长远、小处着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为思路开展创建工作。同时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直接担任组长、分管检察长担任副组长,制定了详细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在检务保障方面,及时抽调人员配合检察室开展工作、安排车辆、投入大量资金印制宣传资料、购买法制学习读本及必要设备,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检察室大力支持,为开展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未雨绸缪、采取有力措施,重视前期基础信息收集。我院在检察室创新创优工作开展初期,搭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大走访活动”的顺风车,开展了对全县多个乡镇、苏木、国营农场基层群众的走访活动。通过主动询问、侧面了解等多种方式,一方面初步掌握了存在于基层群众中间的普遍困难和法律意识层次等问题,另一方面摸清了我县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检察人员的信任程度。检察室工作人员还用近一个月时间,下乡了解、上门咨询,从各乡镇、苏木、国营农场及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等部门全面收集辖区内各乡镇、苏木、国营农场“人口数”、“土地面积”、“辖区内企业数”、“乡镇村社干部联系方式”等详细资料,对辖区总体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前期大量基础信息收集,为了后续创建工作更好、更快捷的开展搭建了有效的信息平台。

    三是因地制宜、确立工作模式,重视工作机制构建。根据我院检察室人员少,辖区广的现状,创新创优工作采取以“巡访”、“巡讲”为主要形式,在辖下10个乡镇、苏木、国营农场各聘请1名联络员作为延伸检察室工作职能的补充,通过 “巡回”加“联络员”的“1+10”工作模式,以点带面,使检察室工作范围辐射全县,密切联系、切实贴近群众,哪里有问题就到哪里去由于检察室与本院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等检察院内设部门在很多工作职能方面一脉相承,为高效开展创新创优工作,我院还建立了以检察室为主导,辅以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等相关部门 “工作互补、人员联动、突出主题、注重落实”的良性工作配合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基层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检察室开展创新创优工作的不断推进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重点推进、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宣传到村社,凸显检察延伸作用

    为解决因我院辖区范围广且需避开农忙季节,无法全面开展法制宣讲、宣传工作的问题,检察室选择了人口数量多、地区经济发达的隆盛合镇作为重点推进“宣传到村社”工作示范点。今年10月中旬与当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逐一深入隆盛合镇下设的新地、陶来、民新、公地等4个村,由隆盛合镇政府工作人员将全体村社干部及部分村民召集到村委会,由检察室干警针对基层干部、群众特点和法律意识层次,开展了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为解决法制讲座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法条晦涩难懂等弊端,首次以问答形式,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关心、感兴趣的问题,结合我县农村牧区典型案例,从法律层面上对基层干部、群众在工作、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容易被忽视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如何合法进行信访”等方面存在的法律误区展开讲解,为他们答疑解惑。激发了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知法的积极性,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为人们远离犯罪、自主调处纠纷、以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建立了有效法律保障。以往,在我县农村地区每年都会出现数起村民为防止他人放养牲畜破坏自家农田,在自己农田内投放拌有农药的玉米种子毒死他人牲畜,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处以刑罚的案件。通过“送法到村社” 活动,使村民们认识到了该行为的危险性、危害性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截止目前,宣讲范围内尚未发生此类案件。

    为了解决基层干部群众普遍与检察机关接触较少,不熟悉能检察机关职能、对检察室工作范围认识模糊、因不了解而缺乏信任等实际问题,我们有针对性的印制了检察机关及内设部门工作职能的宣传资料,在开展法制讲座之时发放给前来参加活动的村社干部、群众,积极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受现场群众的问题反映,现场给予满意的解答。同时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我们还在检察室工作职责宣传单上留下了检察室主任和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并承诺“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群众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法律咨询、要求检察室下乡接访”。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真心实意服务群众的热情,使得基层干部、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了解,认识到了检察室工作的重要性,得到了基层群众的信任和好评。2014114,磴口县隆盛合镇陶来村居民李某给检察室工作人员打电话称有一些关于村社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经济问题要反映,但是因为交通不便不能直接到检察机关递送举报材料。检察室工作人员当即驾车赶往陶来村接受李某的举报后,将相关材料转往本院控告申诉科受理,该案现正在进一步核实中。当检察干警在接到电话后不到30分钟就出现在李某眼前时,他脸上带着憨厚的笑容说:“本来以为你们上次来讲课时说的可以随叫随到,来村里接访是糊弄人的,现在我才真的相信了。”

    在开展法制讲座同时,我们还向到场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设置基础法律问题、法律意识问题、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对基层组织服务的意见和其他问题五个方面展开调查,一方面来检验讲座和宣传的效果,为以后法制讲座、宣传的改进打好调查基础;另一方面从中发现在基层干部群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为基层检察室工作在今后的开展中能够更加成熟、完善打下基础。在对问卷调查结果统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公地村1名村民在“其他问题”中写道:我家生活困难,无力供孩子读书。通过深入了解,发现该情况属实,而且还是单亲家庭。我院在与当地政府协调为这个居民办理低保的同时,立即与磴口县团委、学生所在学校联系取得联系,确定由我院包扶这名贫困学生,直至高中毕业,为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

    我院今年开展的“宣传到村社”工作受众达300余人,覆盖隆盛合镇4个行政村、28个社,6100多名基层干部群众,凭着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态度,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不再是一句口号,凸显了检察职能延伸作用。

    三、察民情、解民忧,为民办实事,送法进农家, 实现“零距离”效果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我院以“倾听民声,服务民生”为目的,利用春耕前、秋收后的农闲时间,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检察室干警走下基层、进家入户,深入群众开展“送法进农家”工作。利用数十个工作日,通过“巡访”的形式,走进田间、地头和农家,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使检察室工作真正的接上了地气。我们对从群众中收集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整理,当场可以解决、答复的,如普通民事纠纷、对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等问题,通过调解、承诺或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群众矛盾、排除群众疑惑;涉及当地党委政府或职能部门的,如水费过高、惠农惠牧政策谁人享受等问题,由检察机关出面与相关部门联系,提出建议并督促尽快解决;涉及司法程序的,如不服民事判决问题、要求做人身伤害鉴定等问题,均在作出登记后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处理;未能及时解决的,采取有效方式跟踪监督办理情况。

20145月,检察室配合隆盛合镇政府、派出法庭调解、处理部分村民拖欠水费问题。对拖欠水费的村民,亲自上门了解情况,对因为浇水过程中土地被淹、没浇上水等存在客观问题的,协调隆盛合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其适当减免水费;对因为收成不好、经济确实困难的,协调有关部门允许其缓交水费;对于没有任何理由不交水费的,晓之以法、动之以理,劝说其主动交费,最终为当地政府收回村民拖欠水费共计6万余元,调和了村民和当地政府之间的矛盾。

201410月,检察室干警在磴口县哈腾套海农场巡访时,十分场居民柳某反映:自己给圣牧高科有限公司种植的青畜饲料,在8月份被“中间人”王某拉走后,当时没有出具收据,事后也一直没有结算货款。检察室干警通过柳某提供的联系方式找到王某询问至今未付货款的原因,王某告知拖欠柳某青畜饲料款是因圣牧高科有限公司要到12月份才给王某结算,让柳某耐心等待。在检察室干警的调解下,王某按照应支付货款给柳某打下欠条,再次解决了一起民事纠纷。

    20141115,一个星期六的早晨,检察室工作人员接到一个陌生来电。通过询问,得知打来电话的是乌兰布和农场居民杨某,父母系杭锦后旗二道桥居民,因为父母没有像村里其他人一样领到农村居民煤炭补贴款,怀疑收到不公待遇而懊恼。在看到检察室开展“送法进农家”工作时发放的检察室工作职责宣传单上留下的手机号码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打电话咨询情况。检察室工作人员在向某乡镇分管这块工作的干部了解了这项惠农补贴的享受条件、补贴标准后得知:我区“农村煤补”主要针对具有本村户籍、长期居住在本村的低收入居民,且须经全体村民代表评议、通过公示后才予以发放。杨某的父亲现已搬至磴口县乌兰布和农场同女儿杨某一起居住,不符合享受该补贴的条件。最后通过给杨某进行耐心、详细的解释后排除了她的疑虑,有效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

201410月,检察室干警在“巡访”过程中接到四名基层群众反映:20123月,其在磴口县某银行办理贷款,贷款办出以后被该银行工作人员转给他人使用。贷款到期后因不能及时偿还,致使实际借款人于2014年被该银行起诉至法院。检察室在受理此线索后,初步判断具有很大成案价值,及时移送本院控告申诉科,现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过程中。我院检察室正是通过全面履职,发现涉农涉牧职务犯罪线索,使检察室成为查办职务犯罪的前沿阵地。

    开展“送法进农家”工作期间,我院检察室“巡访”基层群众100余户,发放检察机关及下设部门工作职能的宣传资料300余份,发放《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学习读本》100余册。本着“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用心聆听群众呼声、真心解决群众困难、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耐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切实做到了“零距离”服务群众。

    2014年,我院通过开展检察室“宣传到村社,送法进农家”创新创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全面实现辖区内群众法制意识普遍提高、熟知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对检察人员高度信任、化解社会矛盾在基层等检察机关职能触角有效延伸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坚持并创新开展这项工作,不断深入基层、走近群众,下大力气解决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探索检察室工作新模式,不懈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更好的为磴口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真正把我院检察室打造成为检察工作的新品牌、新亮点。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