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彦淖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工程科副科长、行政执法监察队队长、稽查所所长、平站结合管理站站长李勇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勇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工程科副科长、行政执法监察队队长、稽查所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人防易地建设费,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他人滥用职权,导致人防易地建设费少征收,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